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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有限公司(自然人独资)设立规定及条件

发布时间:2011-3-22    点击:1945次




一人有限公司(自然人独资)设立规定及条件
 1、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;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2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,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。
3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
4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。股东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,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
5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。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;其中,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。
6、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(具体项目参见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《惠州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》),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。
7、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。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,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字样。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、董事会(执行董事)、监事会(监事)、经理;
8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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